會計從業財經法規案例分析試題及答案
會計從業財經法規案例分析試題:
B.可以;A公司、C公司、甲銀行
C.可以:C公司、甲銀行
D.不可以:銀行已經拒付
(2)D公司可以追索的金額包括( )。
A.被拒絕付款的匯票金額
B.匯票金額從到期日或者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償日止,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利率計算的利息
C.取得有關拒絕證明和發出通知書的費用
D.精神賠償費用
(3)持票人應當在收到被拒絕承兌或者被拒絕付款的有關證明之日起__________內,將被拒絕事由通知其前手;其前手應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__________內書面通知其再前手。( )
A.3日:3日
B.3日:5日
C.15日:15日
D.7日;1個月
(4)B公司將匯票背書給C公司,可以記載的事項有( )。
A.貨到后此匯票方生效
B.背書人的簽章
C.被背書人的名稱
D.背書的日期
(5)關于商業匯票,下列說法正確的有( )。
A.收款人享有付款請求權和追索權雙重權利
B.出票人的出票行為并不意味著付款人因此而承擔付款的義務
C.出票人的出票行為就意味著付款人因此而承擔付款的義務
D.持票人依法請求付款時,而付款人不予以付款,出票人就應該向持票人承擔票據責任
會計從業財經法規案例分析試題答案:
(1)【答案】B。解析:作為被追索人的出票人、背書人、承兌人和保證人,對持票人承擔的責任為連帶責任。但是按《票據法》的規定,背書人在匯票上記載“不得轉讓”字樣,其后手再背書轉讓的,原背書人對后手的被背書人不負擔保責任,故B公司對D公司不承擔票據責任。
(2)【答案】ABC。解析:追索金額是指持票人或者其他追索權人向償還義務人行使追索權,請求其支付的金額。根據《票據法》的規定,追索金額包括:被拒絕付款的匯票金額;匯票金額從到期日或者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償日止,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利率計算的利息;取得有關拒絕證明和發出通知書的費用。
(3)【答案】A。解析:根據《票據法》的規定,持票人應當在收到被拒絕承兌或者被拒絕付款的有關證明之日起3日內,將被拒絕事由通知其前手;其前手應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日內書面通知其再前手。
(4)【答案】BCD。解析:根據《票據法》的規定,背書不得附有條件。背書時附有條件的.所附條件不具有匯票上的效力。
(5)【答案】ABD。解析:收款人享有付款請求權和追索權雙重權利。出票人的出票行為并不意味著付款人因此而承擔付款的義務。但基于出票人的付款委托使付款人具有承兌人的地位,在據此委托為承兌行為后,付款人就承擔了票據責任,成為匯票上的主債務人。出票人的出票行為是委托他人付款,這就必須保證該付款得以實現。如果持票人依法請求付款時,而付款人不予付款,出票人就應該向持票人承擔票據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