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關水平測試知識點:一般進出口貨物
一般貿易貨物:即貨物單邊進口或出口的貿易。
一般貿易貨物:正常報關納稅、交證則結關為
一般進出口貨物報關時提交減免稅證明,則放行后進入監管階段,此時為減免稅貨物;
(二)特征:(交證、納稅、放行即結關)
1、進出境環節繳納進出口稅費;
2、進出口時提交相關的許可證件;
3、海關放行即結關,不再監管。
(三)范圍:判斷是不是一般進出口貨物,關鍵看是否實際進出口和是否放行后解除監管),而不在于它是否作價和交稅
根據這點判斷下列:
1.不享受特定減免稅或不準予保稅的一般貿易貨物
2.轉為實際進口的原保稅貨物
3.轉為實際出進口的原暫準進出境貨物
4.實際進出口貨樣廣告品(不包括暫時進出口的貨樣廣告品);
5.易貨貿易、補償貿易進出口貨物
6.邊境小額貿易進出口貨物;
7.承包工程項目進出口貨物;
8.外國旅游者小批量訂貨出口;
9.隨展覽品進出境的小賣品、展賣品;
10.不準予保稅的寄售代銷貨物
11.駐華商業機構進出口陳列用的樣品;
12.免費提供的進口貨物:
a)外商經貿活動中贈送的;
b)外商經貿活動中免費提供的試車材料;
c)我境外企業、機構向國內贈送的。
程序:
四個環節:進出口申報、配合查驗、繳納稅費、提取或裝運貨物/審單、查驗、征稅、放行
(一)進出口申報
1、申報步驟:準備申報單證、進口看貨取樣、申報
2、申報方式:終端申報、委托EDI申報、自行EDI申報、網上申報
3、申報地點:進口→進境地/指運運申報(構成轉關申報);
出口→出境地/啟運地申報(構成轉關申報);
保稅、特定減免稅和暫準進出境轉為實際進出口時,在貨物所在地申報。
4、申報期限:
進口貨物:運輸工具申報進境之日起14日,節假日順延:11日進境12日算起是26日。
出口貨物:貨物運抵海關監管區后、裝貨的24小時以前;
進口集中申報貨物:運輸工具申報進境之日起1個月內申報。
運輸工具申報進境之日起超過3個月仍未申報,變賣處理。不宜長期保存,提前處理。
(三個月的滯報、納金0.5%。)
5、申報日期:收到“接受申報”報文或“現場交單”或“放行交單”通知,即申報日期并表示申報成功。
紙質報關,關員報關單上登記處理的日期,即為海關接受申報日期。
遭退單,則為再次申報被接受日;核準改單、退單,為再次申報被接受日
6、申報接受與現場交單:
收到“接受申報”報文或“現場交單”或“放行交單”通知;
10內打印紙質報關單,備齊隨附單證并簽名蓋章,現場報關。
7、滯報日期與滯報金:起征日以運輸工具申報進境日的第15天始按天0.5%。(萬分之五)計算。
(1日申報進境,15日之內為申報期限;16日開始計征)
核準撤單重報的,則計征日為撤單第15日開始計征(14天內必須重新申報);現場不交單造成的被撤單重報不在此列。
起征日遇節假日,則順延至其后的第一個工作日;
計算到元;50元起征。
公式:滯報金=完稅價格*0.5%。*滯報天數
8、申報單證:分為主要單證、隨附單證(基本單證、特殊單證、預備單證)。
主要單證:報關單
基本單證:貨運單據、商業單據,如提單、商業發票、裝箱單等。
特殊單證:核銷單、原產地證、許可證件、加工手冊(紙質和電子)、減免稅證明、擔保文件等。
預備單證:貿易合同、信用證、進出口企業的有關證明文件等。
9、進口看貨取樣問題:
海關核準并監管,海關開具取樣記錄與清單,關員與取樣人同時簽字確認。
法檢貨物,尚須取得檢驗檢疫許可證明。常常因確定品名、規格、型號、歸類等。
10、修改或撤銷申報情形:
①計算機、網絡系統等原因導致申報錯誤的
②放行后,由于配載、裝運等原因造成部分或全部退關需要換船的
③報關員操作或書寫失誤,但未對管制政策、稅費征收、統計指標造成影響的
④按照貿易慣例先行采用暫定價格成交、實際結算時按商檢品質認定或國際市場實際價格付款的
⑤裝載、運輸、存儲時因短溢裝、不可抗力造成的短損而與申報不符的。
注意:海關已決定布控、查驗的進出口貨物,不得修改。
改單或撤單再重報時需要變更、補辦許可證件的,應當補辦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