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關水平測試知識點:報關要點
時間:
未知2
資訊
3.出口加工區區內企業經主管海關批準,可在境內區外進行產品的測試、檢驗和展示活動。
出口加工區區內使用的機器、設備、模具和辦公用品等,須運往境內區外進行維修、測試或檢驗時,區內企業或管理機構應填寫《出口加工區貨物運往區外維修查驗聯系單》,向主管海關提出申請,并經主管海關核準、登記、查驗后,方可將機器、設備、模具和辦公用品運往區外維修、測試或檢驗。
區內企業將模具運往境內區外維修、測試或檢驗時,應留存模具所生產產品的樣品,以務海關對運回區內的模具進行核查。
運往境內區外維修、測試或檢驗的機器、設備、模具和辦公用品等,不得用于境內區外加工生產和使用。
運往境內區外維修、測試或檢驗的機器、設備、模具和辦公用品等,應自運出之日起兩個月內過回加工區,申請延期以1次為限,延長期不得超過1個月。
4.其出口退稅,除法律、法規加有規定外,按照以下規定辦理:
從區外境內進入加工區的供來使用的國產的機器、設備、元器件等,按照對出口貨物的管理規定辦理出口報關手續,海關簽發出口退稅聯。
5.出口加工區區內企業開展加工貿易業務不實行加工貿易銀行保證金臺賬制度,不征收監管手續費不核發加工貿易登記手冊,使用電子賬冊管理,實行備案電子賬冊的滾動累加、核扣,每半年核銷一次。
運往境內區外維修的機器、設備、模具和辦公用品等,運回區內時,要以海關能辨認其為原物或同一規格的新零件、配件或附件為限,但更換的新零件、配件或附件的,原零件、配件或附件應一并運回區內。
6.加工區與境外之間進出的貨物,除易制毒化學品、能夠制造化學武器的化工品、實行出口被動配額管理的商品及國家別有規定的商品須申領相應的許可證件外,不實行出口配額、許可證管理。國家禁止進出口的貨物,不得進出加工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