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關員之易貨貿易(3)
從上述情況可知,埃政府提倡易貨貿易出于兩方面的考慮:一是在外匯短缺的情況下,為滿足人民生活和發展生產的需要而進口,即需求拉動型;二是在進口需求存在的前提下,為擴大出口而提出的一種交換市場的條件,即市場互換型。因此,即使未來埃及外匯收入增加,政府為擴大出口仍會采用易貨貿易方式開展貿易。
在實踐中,易貨貿易產生于以下三種情況:
一是政府為保證國內基本生活物品的供應、上重點項目,在外匯短缺、貸款無著落時,通過尋求易貨解決。如政府進口小麥、進口鐵路車廂等。在這種情況下,政府會主動幫助解決易貨物品。
二是在當前埃外匯管理體制下,埃國內有些實體有投資能力,愿上項目,通過進口設備進行技術改造,項目能獲得政府批準,但政府不負責解決外匯資源。這些單位每年都有相當可觀的埃鎊收入,項目單位愿意支付埃鎊。在這種情況下,需要出口企業自己解決易貨物品問題。
三是有一些交易,部分貨款以分期付款形式支付。如一筆交易,雙方商定先以美元支付40%的貨款,剩下部分,實行收益分成制,并以埃鎊進行支付。在這種情況下,小額交易由出口方通過(或通過黑市進行兌換,但這屬非法交易,面臨較大的風險)與其他企業之間進行調劑,且只有那些在埃及設立了經濟實體的單位才有可能通過這種方式開展貿易。一些金額較大的交易最終還是需要通過易貨貿易方式進行。
三、易貨貿易的參與主體和交易模式
一項易貨貿易的完成,可能直接涉及到的5個利益方:
貨物或工程、技術服務的提供方,即出口企業;
貨物或工程、技術服務的接受方,即進口企業;
提供易貨物品并接受B以B企業所在國貨幣支付的經濟實體;
接受易貨物品并向A以A企業所在國貨幣支付貨款的經濟實體;
代表A方利益的中間人,以B所在國的貨幣向B方收取貨款、向C支付貨款,并監督C履行交易。
根據交易的難易程度和參與主體的多少,易貨貿易表現為兩種基本模式,即偶然的易貨貿易模式和擴大型易貨貿易模式
1、偶然的易貨貿易模式。
在交易過程中,雙方商定,A在向B提供物品或服務后,由B提供相應的貨物作為支付手段(B本企業的貨物或其向任何第三方取得的貨物);A直接進口易貨品后,作為本企業或關聯企業的原材料,或由本企業或關聯企業在國內市場銷售后實現其價值。
交易過程可描述為:A→B→A
如一家中國企業A向埃及企業B提供煉鋼設備,B以其產品鋼材支付貨款。A是一家綜合型集團企業,其子公司--房地產公司正好需要鋼材建房。
這種交易模式屬于偶然的跨國界的物-物交換。交易發生的前提是雙方都需要對方的商品或服務,交易過程在使用價值形態下由雙方直接完成,不涉及任何第三方。
2、擴大型易貨貿易模式。
在實踐中,更多的情況下則是由多方參與的交易模式。在交易過程中雙方商定,A在向B提供物品或服務后,由B向C以本國貨幣支付相應的貨款,由C向D提供貨物,最終由D向A支付貨款。
交易過程可描述為:A→B→C→D→A
如一家中國企業A向埃及企業B提供200節鐵路車廂,雙方商定以美元支付50%的貨款;另50%貨款以埃及C企業產250輛小轎車進行易貨。A委托一家專門從事經營汽車業務的中國企業D從C進口小轎車并負責銷售,以人民幣向A支付貨款。
這種交易模式屬于擴大形式的跨國界的物-物交換。易貨品的選擇和價值實現需要借助第三方、第四方甚至需要第五方的參與才能完成。其特點是:交易環節多,交易費用大,交貨時間、收回貨款的間隔期、貨物的品質等方面的風險難以控制。在實踐中這種交易方式可能演變成以下幾種模式:
M1模式:A→B→D→A 。在交易過程中,雙方商定,A在向B方提供物品或服務后,由B提供相應的貨物進行支付,A尋找D方幫其實現貨物的價值形態,再由D將貨款支付給A。
M2模式:A→B→C→A 。在交易過程中,雙方商定,A在向B方提供物品或服務后,由B按照A 的要求尋找C,由其提供A所需要貨物。
M3模式:A→B→A→C→A 或A→B→Z→C→A。在交易過程中,雙方商定,A在向B提供物品或服務后,由B向A(或Z)支付相應的本國貨幣,再由A(或通過Z)向C購買其需要的貨物,進口到國內后,供A自身或關聯企業作為原材料或在國內市場實現其價值。即由B提供等價物,由A(或Z)尋找C,以能更好地提供滿足A需要易物品。
M4模式:A→B→A→C→D→A 或 A→B→Z→C→D→A 。交易的前幾個環節與M3模式類似,交易后期需要A尋找D將易貨品轉換成價值形態,最終由D向A支付貨款。
四、政府在易貨貿易重的作用
翻開中埃雙邊經貿交往的歷史,我們可以看到,從1956年開始的30年里,中埃兩國一直是在政府的主導下,實行記賬貿易:貿易由雙方國營公司執行,每年通過記帳清算。在這種方式下,中國從埃及進口國大量棉花(不僅僅是進口長絨棉)。直到1985年1月1日兩國才實行現匯貿易。
當前的易貨貿易方式是以單項合同來洽談易貨條件,這與過去的記賬貿易雖有很大的不同,但是政府在交易過程中仍扮演重要的角色,表現在:
1、政府可以在更廣泛的范圍內促進交易的完成。有很多易貨貿易合同特別是一些大宗貿易合同都是由政府提出,由雙方政府共同協商和協助尋找易貨方。在易貨品的選擇和價值實現方面,進口方政府可幫助在更廣泛的范圍內尋找對方易于接受的易貨的商品;出口方政府可幫助在更廣泛的范圍內尋找作為支付物品價值的實現對象。
2、可供易貨的商品一般是大宗商品,有些是受政府管制,需要政府提供相應的傾斜政策。埃及是一個資源比較缺乏的國家,目前石油自給略有出口,雖然天然氣儲量較大,但目前尚處于初期開發階段;大理石、花崗巖、雖儲量較大,但均為分散的私人經營,且產品品質很難控制,給易貨帶來困難。目前,可用來易貨的商品主要有:長絨棉、亞麻、少量石油和石化產品、鋼鐵、組裝轎車、石膏、磷酸鹽、柑桔等。這些產品大部分都受政府嚴格控制的商品,易貨時需要政府提供政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