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免考申請條件及辦理流程
1、原畢業學校或自學考試畢業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2、當年普通高校的應屆本科或專科畢業生(最后一學年)可提供學校教務處證明(原件一份)。
3、原畢業學校的學籍卡復印件一份,并加蓋學校教務處公章(紅印);或者將本人人事檔案中的學籍卡復印一份,并加蓋本人人事關系主管單位的組織、人事部門的公章(紅印)。
4、學籍卡應含有每學期所學的課程、學分、學時、考試類型、考試成績等內容。學籍卡上如有更改記錄,應由原畢業學校教務處在復印件上更正之處加蓋公章(紅印),并由經辦人簽名。
5、自學考試畢業生只需提供本人《畢業生登記表》中成績欄部分的復印件一份即可。
二、哪些考生可以提出免考申請?
1、國家承認學歷的各類高等學校的研究生、本科和專科畢業生以及自學考試畢業生報考自學考試第二專業,均可按規定免考已學過且考試成績合格的部分課程。
2、報考同一學歷層次第二專業的免考
專科以上畢業生報考自學考試專科(段)專業,或本科及以上畢業生報考自學考試本科(段)專業,可免考已學過且考試成績合格的名稱和要求相同(或較低)的課程。其中非自學考試畢業生報考相近專業的,免考課程不超過一半。
3、報考高一學歷層次專業的免考
專科畢業生報考自學考試本科(段)專業(即專升本),可免考已學過且成績合格的公共政治課(同類課程可互相代替,如“中國革命史”可代替“毛澤東思想概論”)。其中自學考試專科畢業生還可以免考本、專科(段)中課程代號完全相同的課程。
4、部分專業畢業生可免考課程
專科及以上畢業生報考自學考試本科(段)或專科(段)專業,可免考本、專科(段)中以原學專業基礎知識所組成的課程,如數學專業畢業生可免考“高等數學”、“線性代數”等數學類課程;英語專業畢業生可免考非英語類專業的公共英語等課程;物理專業畢業生可免考“物理”或“普通物理”等課程;計算機類專業畢業生可免考非計算機類專業的“計算機應用基礎”、“管理系統中計算機應用”、“計算機軟件基礎”等課程,中文類專業畢業生可免考中文類專業的“大學語文”、“應用文寫作”等中文類課程。
三、哪些課程可以免考?
國家承認學歷的屬國民教育系列的各類普通高等學校專科以上(含專科)畢業生、肄業生、退學生以及成人高等學校專科以上(含專科)畢業生,報考自學考試專科或本科專業的,可免考己取得合格成績的課程名稱相同的公共政治課程。
獲得有關證書者可免考如下相應課程:
1.獲得全國公共英語等級考試三級及以上證書(或筆試部分成績合格),或大學英語四級及以上證書者,可免考非英語類專業本、專科(段)中的公共英語課程。
2.獲得全國公共英語等級考試二級及以上證書(或筆試部分成績合格)者,可免考非英語類專業專科(段)中的公共英語課程。
3.獲得全國計算機等級考試一級(含一級B)及以上證書者,或獲得全國NIT《計算機操作基礎(windows95)》模塊及其他任一模塊者(共兩個模塊),可免考非計算機類專業的本、專科(段)中的“計算機應用基礎”課程。
4.獲得全國計算機等級考試二級以上證書者,或獲得全國NIT《管理系統中信息技術的應用》模塊證書者可免考非計算機類專業的“管理系統中計算機應用”等課程。
5.獲得全國NIT《計算機操作基礎windows95》》和《文字處理(word97)》兩個模塊證書者可免考計算機信息管理專業(專科段)的“計算機應用技術”課程。
6.經勞動行政部門考核獲得中級及以上職業資格證書者,可免考農村自考實驗區中相應專業的綜合實踐技能考核。
四、辦理課程免考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考生在規定的時間內向考籍所在地的縣(市、區)自考辦提出申請,填寫《XX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課程免考申請表》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按規定繳納課程免考審定費。逾期下次再辦理。
要求免考部分課程的考生,應在規定的報名時間內向所在的市、縣(區)自學考試辦公室(以下簡稱考辦)提出申請,填寫《課程免考申請表》一份,并提供下列材料:
1.原畢業學校或自考畢業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當年普通高校的應屆本科或專科畢業生(最后一學年)可提供學校教務處證明(原件一份)。
2.原畢業學校的學籍卡復印件一份,并加蓋學校教務處公章(紅印);或者將本人人事檔案中的學籍卡復印一份,并加蓋本人人事關系主管單位的組織、人事部門的公章(紅印)。學籍卡應含有每學期所學的課程、學分、學時、考試類型、考試成績等內容。
自學考試畢業生只需提供本人《畢業生登記表》中成績欄部分的復印件一份即可。
五、免考手續的辦理流程
考生在報名期間向市自考辦提出申請,并附有關證明材料(準考證、畢業證原件、原畢業專業學習成績或加蓋當地人事部門印章的復印件)。
市自考辦審核后,將有關證明材料、免考考生信息數據庫報省自考辦審批。課程免考批準后,有關證明材料退還本人,省自考辦打印《免考課程合格證》發給考生。
具體轉考免考手續,各個省市有所不同,強烈推薦考生朋友致電當地所在自學考試辦公室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