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自考考生守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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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政策
三、考生入場后,要按號入座,將本人《準考證》、《考試通知單》和《身份證》放在靠走道的桌上角,以便核驗。
四、統一開考信號發出后才能開始答題。
五、開考十五分鐘后考生不得進入考場,考生在每場考試結束前不得交卷出場。
六、考生領到答題卡和試卷后,應先在指定位置準確、清楚地填寫姓名、準考證號及座位號等欄目。凡漏填、錯填或字跡不清、無法辯認的試卷一律作廢。
七、考生必須嚴格按試卷要求在答題卡上分別用藍、黑色字跡圓珠筆(或鋼筆)和鉛筆填涂;非選擇題(主觀性試題)試卷一律用藍、黑色字跡的圓珠筆(或鋼筆)書寫(有特殊要求,如作圖外),答卷上禁止使用涂改液,不按上述規定要求作答的,其答卷無效。
八、考生遇試卷分發錯誤及試題字跡不清等問題可舉手詢問,監考人員應當眾答復;涉及試題內容的疑問,不得向監考人員詢問。
九、考生在考場內必須保持安靜,嚴格遵守考場紀律,不準交頭接耳、左顧右盼;不準偷看、抄襲他人答卷;不準夾帶、冒名替考或換卷;不準吸煙。
十、考生離開考場時必須交卷,不得攜帶試卷和草稿紙離開考場。離開考場后不準在考場附近逗留和交談。考試結束鈴聲響后考生立即停止答卷,并將試卷按順序整理好翻放在桌上,待監考人員允許后方可離場。
十一、考生應自覺服從監考人員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監考人員進行正常工作。監考人員有權對考場內發生的問題按規定做出處理。對擾亂考場秩序、恐嚇或威脅監考人員人身安全的考生將交公安機關追究責任,并通知其所在單位。
十二、對違反考生規則、不服從監考人員管理的違紀、舞弊考生,將根據情節輕重給予取消考試成績或者同時給予延遲畢業時間一至三年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