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自考報名時間
2017年自考報名時間
2017年4月自考報名時間:2016年11月開始
2017年10月自考報名時間:2017年5月開始
2017年自考考試時間
全國自學考試時間一般如下:各省時間可能有微調,部分專業在5月、11月安排證書課程考試,建議考生考前咨詢當地自考辦。
自考報考須知
必須是具有國家承認的專科學歷方可報考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本科段。
黨校及干部函授大學專科畢業人員,不具備參加本科段考試的資格。
社會上很多培訓機構宣稱的1年自考并非國家承認的全國統一自學考試。
參加本科段考試的考生,應持專科畢業證書和本人身份證到當地該專業的報名點報名。報考與所學專科專業不同的本科,根據專業的不同需要加試相應的課程。
報考本科段的具體規定參見所報專業的開考計劃。
1、確定自己所在省市的報名時間。
2、自考每年開設4次(各省市開考的次數由省級考辦決定),考試時間分別為1月、4月、7月和10月,自2015年起大部分地區已將考試次數調整為4月和10月兩次,詳細情況請咨詢所在地自考辦。報考之初,首先要查看當年自己所在省市都在什么時間考哪些課程,來確定自己要報考的科目。
3、選擇專業(各省市開設的專業不同,可參考各地自考中各省市的考試計劃欄目,選擇適合您的專業)。
自考介紹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Self-taught higher education examinations),簡稱自考,1981年經國務院批準創立,是對自學者進行的以學歷考試為主的高等教育國家考試,是個人自學、社會助學和國家考試相結合的高等教育形式,是我國社會主義高等教育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通過國家考試促進廣泛的個人自學和社會助學活動,貫徹憲法鼓勵自學成才的有關規定,造就和選拔德才兼備的專門人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質和科學文化素質,以適應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需要。
經過系統的學習后,通過畢業論文答辯、學位英語考核達到規定成績,符合學位申請條件的,可申請授予成人學士學位,并可繼續攻讀碩士學位和博士學位。
自考制度
上個世紀八十年代初,隨著我國經濟建設步伐加快,社會需要大批專門人才,對學習的愿望十分強烈,已有的高等教育形式難以滿足社會的需求。在小平同志提出的改革開放方針指引下,教育部著手組織研究建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制度。1980年10月北京市政府作出“關于建立高等教育自學考核制度的決定”。于1981年經國務院批準建立,主要有專科、本科等學歷層次,與普通高等院校的學歷層次水平的要求一致。《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第二十一條明確規定:“國家實行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制度,經考試合格的,發給相應的學歷證書或者其他學業證書。”以法律的形式規定了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制度的性質,以及它在我國高等教育基本制度中的重要地位。
命題由全國考委統籌安排,分別采取全國統一命題、區域命題、省級命題三種辦法。試題(包括副題)及參考答案,評分標準啟用前屬絕密材料。
各專業考試計劃的安排,專科(基礎科)一般為3—4年,本科一般為4—5年。
按照專業考試計劃的要求,每門課程進行一次性考試。課程考試合格者,發給單科合格證書,并按規定計算學分,不及格者,可參加下一次該科目的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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