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水利電力職業技術學院高職分類考試招生簡章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2023年福建省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福建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23年福建省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有關工作的通知》(閩教學〔2023〕3號)和《福建省教育廳關于印發福建省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改革實施辦法的通知》(閩教學〔2019〕35號)等有關精神要求,經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特制訂本章程。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二條 學校層次、性質
學校全稱:福建水利電力職業技術學院
學校地址:福建省永安市巴溪大道2199號
辦學層次:高職(專科),學制三年
辦學性質:全日制公辦普通高等職業院校
主管部門:福建省教育廳
第三條 學校簡介
福建水利電力職業技術學院(以下簡稱“學校”)創辦于1929年,是福建省教育廳和省水利廳共建單位,是國家優質專科高等職業院校、全國優質水利高等職業院校、福建省示范性現代職業院校、福建省“雙高”校建設單位。學校設有水利工程學院、電力工程學院、信息工程學院、建筑工程學院、自動化工程學院、交通工程學院和經濟管理學院等7個二級學院和公共基礎部、馬克思主義學院,涵蓋水利大類、能源動力與材料大類等9個專業大類;學校占地總面積1054.26畝(含福州校區與廈門基地),建筑面積25.75萬平方米,現有全日制在校生18000余人。
在94年的職業教育辦學歷史中,學校許多學子成為當地水利、電力等行業的技術骨干或領頭人,在社會上享有“福建水電人才搖籃”的美譽。
學校建有王光謙院士專家工作站暨清華大學海西水利綜合實踐基地(全國院士專家示范工作站,福建省院士專家示范站)、數字流域福建省高等學校應用技術工程中心、福建省高職院校智慧水利應用技術協同創新中心(教育部高等職業教育創新發展行動計劃)、福建省高職院校動力電池材料應用技術協同創新中心、福建省優秀水利科普教育基地等各級各類產學研技術服務平臺20個。擁有福建省水電培訓中心、工程質量檢測中心等多個對外技術服務平臺,為社會提供水利、電力、水土保持等技術服務與咨詢,是福建省農民工“求學圓夢行動”項目培養基地、省級職教師資培訓培養基地。學校開展高技能、新技術培訓和技能鑒定,與各地市水利局、供電局、電力公司等政府部門或企業合作,承擔省水利廳“基層水利人才培訓計劃”等資格考試和培訓。
學校先后榮獲全國水利系統先進集體、全國水利行業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貢獻獎、第六屆黃炎培職業教育獎優秀學校獎、全國高校學生公寓管理服務先進單位、福建省職業教育先進單位、福建省文明學校、福建省文明學校標兵、福建省五一勞動獎狀、福建省就業評估優秀高等職業院校、省級創新創業創造教育示范建設院校、福建省水利工作先進集體、福建省水利科技工作先進集體、福建省平安校園等榮譽。
第三章 招生計劃分配原則及辦法
第四條 根據學校行業特色及專業優勢,學校此次招生計劃面向高中生類,面向中職的財經管理類、城市軌道交通類、電工類、電子類、化工類、計算機類、美術與設計類、農林類、汽車類、商貿管理類、鐵道運輸類、土木工程類、制造類、旅游服務類等類別招生,2023年學校面向各類別考生招生專業及計劃數以福建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的為準。
第四章 招生錄取組織機構及錄取規則
第五條 成立以學校主要領導為主任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2023年招生錄取工作,招生就業處負責處理日常具體工作。
第六條 按教育部及福建省招生規定、政策及原則,按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擇優錄取。
第七條 錄取規則
1.報考考生身體健康狀況要求按教育部、衛生部、殘疾人聯合會印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要求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對于隱瞞自己身體重大疾病的,如患有嚴重心臟病、尿毒癥、重癥癲癇、精神病、抑郁癥等,考生在校期間若產生意外情況,學校將不承擔任何責任。
2.普通高中類考生錄取規則
(1)分數不得低于福建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的控制分數線。
(2)常規志愿和征求志愿原則上均按招生計劃數的100%實行專業志愿平行投檔。常規志愿招生計劃數已完成的專業不再參與征求志愿投檔。
(3)依據福建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成績,參考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及職業適應性測試結果擇優錄取。對于普通高中應屆畢業生、往屆畢業生或同等學力人員的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按《福建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23年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報名工作的通知》(閩教學〔2022〕35號)規定執行。
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總成績相同的考生,先按符合錄取照顧政策同等優先進行排序,再按語文、數學、外語、思想政治、信息技術、通用技術科目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進行排序確定考生位次;如果仍然同分,則認可錄取系統的投檔結果。如果因同分造成本校專業投檔人數超過計劃數,超過部分一并錄取。
(4)各專業招生男、女生比例不限。
3.中職生錄取規則
(1)分數不得低于福建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的專科控制分數線。
(2)學校在高職(專科)批次投檔,常規志愿錄取前先進行獲得免試資格考生的錄取;常規志愿和征求志愿原則上均按招生計劃數的100%實行專業志愿平行投檔。常規志愿招生計劃數已完成的專業不再參與征求志愿投檔。
(3)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總成績相同的考生,先按符合錄取照顧政策同等優先進行排序,再按專業基礎知識、職業技能測試、公共基礎知識科目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進行排序確定考生位次;如果仍然同分,則認可錄取系統的投檔結果。如果因同分造成本校專業投檔人數超過計劃數,超過部分一并錄取。
(4)各專業招生男、女生比例不限。
凡被學校高職分類考試招生錄取的考生不得參加當年全國統一高考,未被錄取的可按照有關規定辦理2023年普通高考補報名手續,并參加2023年普通高考。
第五章 監督和保證
第八條 學校嚴格執行教育部和各省市關于招生工作的各項政策和規定,增強透明度,自覺接受社會監督,維護考生合法權益和學校招生工作的信譽。招生工作接受學校紀檢部門的監督。
第九條 在學費、學籍管理、學歷文憑、“國家高等學校學生資助政策”體系以及學校的獎、貸、助學等方面與普通高考錄取的學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六章 錄取結果公布及通知書發放
第十條 錄取結果將通過福建省教育考試院網站上查詢。
第十一條 學校在招生結束后,及時制作并寄發錄取通知書。
第七章 收費標準及退費辦法
第十二條 根據閩價費〔2012〕356號和567號及閩價〔2005〕費435號等文件精神,學校各專業繳費標準及退費辦法如下:
(一)繳費標準:軟件技術專業學費為9000元/生·年,環境藝術設計專業學費為7200元/生·年;其他各專業學費均為6000元/生·年;
(二)退費辦法:
1.繳費后未入讀的,學年的學費和住宿費按收費標準的90%予以清退。
2.繳費后入讀未滿一個月的,學年的學費和住宿費按收費標準的80%予以退還;
3.繳費后入讀超過一個月至一個學期(含讀完一個學期)的,學年的學費和住宿費按收費標準的50%予以退還;
4.繳費后入讀超過一個學期的,學年的學費和住宿費不予退還;
5.被開除學籍的,當年的學費和住宿費不予退還。
第八章 學歷文憑
第十三條 高職分類招考錄取的學生屬國家計劃內全日制統招學生。學生完成專業人才培養方案中規定的學時、學分、教學環節、職業資格證書,由學校頒發畢業證書,畢業證書的學校名稱:福建水利電力職業技術學院,畢業證書可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上查詢認證。
第九章 新生入學及其他
第十四條 被錄取的新生,應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報到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十五條 按照《教育部關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23〕1號)、《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 2號)和《關于明確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體判定標準的函》(教學司函〔2010〕22號)等文件規定,學校組織新生入學資格復查和體檢復查。若發現不符合條件的學生,學校將按規定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十六條 學校設有多種獎學金,獎勵品學兼優的學生;同時,建立了以國家助學貸款為主,以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特困補助、勤工儉學為輔的資助體系,對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給予資助。
第十七條 外語語種要求不限,但我校專業教學培養使用的外語語種為英語。
第十章 附則
第十八條 本章程由福建水利電力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聯系地址:福建省永安市巴溪大道2199號
郵編:366000
招生咨詢電話:0598-8823857(兼傳真)、8823856,
招生咨詢QQ群:188702297,
招生投訴電話:0598-8823880。
招生就業處微信公眾號:sdxyzjb
福建水利電力職業技術學院簡介
福建水利電力職業技術學院(Fujian College of Water Conservancy and Electric Power)簡稱福建水院,位于福建省永安市,是經國家教育部批準的全日制公辦普通高等職業學院,國家優質專科高等職業院校、福建省示范性現代高職重點建設單位。
學院創辦于1929年,前身為在莆田創建的“私立莆田職業中學”,1956年由福建省人民政府接辦并遷址永安,更名為“福建水利學校”;1981年,被確定為首批全國重點中專學校。2003年,升格為高職學院并更名為現名。
福建水利電力職業技術學院地址
福建水利電力職業技術學院地址在福建省永安市巴溪大道2199號。
福建水利電力職業技術學院重點專業名單
高等職業教育創新發展行動計劃(2015—2018 年)認定骨干專業:水利水電建筑工程、電氣自動化技術、建筑工程技術、發電廠及電力系統
福建水利電力職業技術學院專業設置
序號 | 學校名稱 | 層次 | 專業名稱 |
1 | 福建水利電力職業技術學院 | 專科 | 工程測量技術 |
2 | 福建水利電力職業技術學院 | 專科 | 測繪地理信息技術 |
3 | 福建水利電力職業技術學院 | 專科 | 空間數字建模與應用技術 |
4 | 福建水利電力職業技術學院 | 專科 | 安全技術與管理 |
5 | 福建水利電力職業技術學院 | 專科 | 發電廠及電力系統 |
6 | 福建水利電力職業技術學院 | 專科 | 電力系統自動化技術 |
7 | 福建水利電力職業技術學院 | 專科 | 電力系統繼電保護技術 |
8 | 福建水利電力職業技術學院 | 專科 | 輸配電工程技術 |
9 | 福建水利電力職業技術學院 | 專科 | 供用電技術 |
10 | 福建水利電力職業技術學院 | 專科 | 儲能材料技術 |
11 | 福建水利電力職業技術學院 | 專科 | 建筑室內設計 |
12 | 福建水利電力職業技術學院 | 專科 | 建筑工程技術 |
13 | 福建水利電力職業技術學院 | 專科 | 建筑設備工程技術 |
14 | 福建水利電力職業技術學院 | 專科 | 工程造價 |
15 | 福建水利電力職業技術學院 | 專科 | 建設工程管理 |
16 | 福建水利電力職業技術學院 | 專科 | 市政工程技術 |
17 | 福建水利電力職業技術學院 | 專科 | 水文與水資源技術 |
18 | 福建水利電力職業技術學院 | 專科 | 水利工程 |
19 | 福建水利電力職業技術學院 | 專科 | 水利水電工程智能管理 |
20 | 福建水利電力職業技術學院 | 專科 | 水利水電建筑工程 |
21 | 福建水利電力職業技術學院 | 專科 | 智能水務管理 |
22 | 福建水利電力職業技術學院 | 專科 | 水電站設備安裝與管理 |
23 | 福建水利電力職業技術學院 | 專科 | 數控技術 |
24 | 福建水利電力職業技術學院 | 專科 | 機電一體化技術 |
25 | 福建水利電力職業技術學院 | 專科 | 智能控制技術 |
26 | 福建水利電力職業技術學院 | 專科 | 工業機器人技術 |
27 | 福建水利電力職業技術學院 | 專科 | 電氣自動化技術 |
28 | 福建水利電力職業技術學院 | 專科 | 汽車制造與試驗技術 |
29 | 福建水利電力職業技術學院 | 專科 | 新能源汽車技術 |
30 | 福建水利電力職業技術學院 | 專科 | 鐵道供電技術 |
31 | 福建水利電力職業技術學院 | 專科 | 鐵道交通運營管理 |
32 | 福建水利電力職業技術學院 | 專科 | 道路與橋梁工程技術 |
33 | 福建水利電力職業技術學院 | 專科 | 城市軌道交通工程技術 |
34 | 福建水利電力職業技術學院 | 專科 | 城市軌道車輛應用技術 |
35 | 福建水利電力職業技術學院 | 專科 | 城市軌道交通機電技術 |
36 | 福建水利電力職業技術學院 | 專科 | 城市軌道交通供配電技術 |
37 | 福建水利電力職業技術學院 | 專科 | 電子信息工程技術 |
38 | 福建水利電力職業技術學院 | 專科 | 移動互聯應用技術 |
39 | 福建水利電力職業技術學院 | 專科 | 計算機應用技術 |
40 | 福建水利電力職業技術學院 | 專科 | 軟件技術 |
41 | 福建水利電力職業技術學院 | 專科 | 數字媒體技術 |
42 | 福建水利電力職業技術學院 | 專科 | 大數據技術 |
43 | 福建水利電力職業技術學院 | 專科 | 人工智能技術應用 |
44 | 福建水利電力職業技術學院 | 專科 | 會計信息管理 |
45 | 福建水利電力職業技術學院 | 專科 | 統計與會計核算 |
46 | 福建水利電力職業技術學院 | 專科 | 中小企業創業與經營 |
47 | 福建水利電力職業技術學院 | 專科 | 電子商務 |
48 | 福建水利電力職業技術學院 | 專科 | 環境藝術設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