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干警專業綜合知識專練題附答案
政法干警專業綜合知識專練題(一)
B.二十年
C.二十五年
D.五十年
2.根據我國著作權法規定,文字作品著作權產生的時間為( )。
A.作品創作時
B.作品完成時
C.作品發表時
D.作品出版時
3.出租人在租賃期內對于租賃物( )。
A.不得轉讓給第三人
B.可以取回自己使用
C.可以轉讓給第三人。并解除租賃合同
D.可以轉讓給第三人,但租賃合同對新所有人繼續有效
4.訴訟時效中止,必須是中止事由存在于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 )。
A.三個月之內
B.九個月之內
C.六個月之內
D.一年之內
5.就要約所作的以下表述中,( )的表述是正確的。
A.要約在發出時生效
B.要約在到達受要約人時生效
C.要約生效后不得撤銷
D.只要受要約人未發出承諾通知,要約均可撤銷
政法干警專業綜合知識專練題答案
1.【答案】A。解析:本題考查的知識點是專利權的保護期。專利權保護期因專利類型有所不同,發明專利的保護期是20年。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的保護期是l0年。故答案為A。
2.【答案】B。解析:本題考查的知識點是著作權產生時間。著作權保護的對象是作品。其何時產生取決于作品的完成,而不是作品的發表或出版。《著作權法實施條例》規定:“著作權自作品創作完成之日起產生。”著作權法未對作品類型加以區別,因此,作品完成即取得著作權適用于所有作品。故本題答案是B項。
3.【答案】D。解析:本題考查的知識點是m租人的權利、買賣不破租賃原則。出租人出租財產,僅僅是財產使用權的轉移,財產所有權還屬于出租人,出租人當然有權進行處分轉讓租賃物。但畢竟租賃合同在先。轉讓后,租賃合同對新的受讓人而言,當然是繼續有效。此乃買賣不破租賃原則。即《合同法》第229條規定的,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故只有D項符合題意。
4.【答案】C。解析:《民法通則》第139條規定:“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5.【答案】B。解析:本題考查的知識點是要約的生效時間。要約是希望與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約發出后,對要約人何時產生約束力,這對要約人而言至關重要。我國《合同法》第l6條規定,要約到達受要約人時生效,即采用到達主義,而非要約發出生效。故A項表述錯誤,B項表述正確。根據《合同法》第 l9、20條規定,要約人可以在要約生效后撤銷要約,但撤銷要約受到兩個條件的限制,即要約人確定了承諾期限或者以其他方式明確表示不可撤銷、受要約人有理由認為要約是不可撤銷的且已經為履行合同作了準備工作。因此。不是說只要受要約人未發出承諾通知,要約均可撤銷。因此C、D兩項表述是錯誤的。
政法干警專業綜合知識專練題(二)
1.2013年,張明因蓋房挖地基,發現一個壇子,內有500塊銀圓及一張棉布,上寫“為防日寇搜查。特埋此,王建林1938年7月1日”。王建林為王天民的爺爺,在抗戰期間被日寇殺害,解放后王天民被宣布為中農。這500塊銀圓( )。
A.應歸張明所有,作為發現人,他可按先占原則取得銀圓所有權
B.應歸王天民所有
C.應由張明與王天民平分
D.屬于無主財產,應歸國家所有
2.小宋受朋友之請去某飯店吃飯,中途去洗手間時,因地面油滑不慎摔倒,致使腿骨骨折。對小宋受到的損害,以下說法正確的是( )。
A.小宋與飯店沒有形成合同關系,所以飯店不承擔責任
B.小宋不是消費者,所以飯店不承擔責任
C.小宋是消費者,所以飯店應當承擔責任
D.小宋是自己不注意摔倒的,飯店并無加害行為,所以飯店不承擔責任
3.張大來的原戶籍所在地在楊村,2010年張大來從楊村開出遷住證,遷往李村。但在李村登記前。張大來得病,在縣城醫院住院一年零三個月。病愈后張大來前往北京市打工,并在某區辦理了暫住證,居住期限為6個月,現住在某區某街道某號。現問,張大來的住所應確定為何處?( )
A.楊村
B.李村
C.縣城醫院
D.北京市某區某街道某號
4.甲的一頭牛走失,乙牽回關人自家牛棚,準備次日尋找失主。當晚牛棚被臺風刮倒,將牛壓死。乙將牛肉和牛皮出售,各得款500元和l00元。請人屠宰及銷售,支出l00元。下列哪 一種說法是正確的?( )
A.甲有權要求乙返還一頭同樣的牛
B.甲有權要求乙返還500元
C.甲有權要求乙返還600元
D.甲有權要求乙按該牛的市價賠償1000元
5.甲公司業務經理乙長期在某餐廳簽單招待客戶,餐費由公司按月結清。后乙因故辭職。月底餐廳前去結賬時,甲公司認為,乙當月的幾次用餐都是招待私人朋友,因而拒付乙所有簽單的餐費。下列哪一項是正確的?( )
A.甲公司應當付款
B.甲公司應當付款,乙承擔連帶責任
C.甲公司有權拒絕付款
D.甲公司應當承擔補充責任
政法干警專業綜合知識專練題答案
1.【答案】B。解析:《物權法》中規定了拾得物的歸屬以及由此引起的一系列物權、債權關系,發現埋藏物、隱藏物的,除文物外,參照拾得物的有關規定處理,即原則上歸權利人,無人認領的歸國家,拾得人不能取得遺失物所有權。本案的埋藏物銀圓不屬于文物。又依照《民法通則》規定,對于挖掘、發現的埋藏物、隱藏物,如果能夠證明屬其所有,且根據現行的法律、政策又許可,應當予以保護。本案中,銀圓為王建林所埋藏。能夠證明。可以歸其所有;王建林已死,王天民為其孫,屬于繼承人之列,銀元應歸于王天民所有。
2.【答案】C。解析:本案中,小宋是否為消費者不是看小宋是否真正消費。小宋受朋友的宴請屬于《合同法》規定中的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即小宋屬受益一方,當然可以要求飯店承擔責任。A、B錯誤。注意,合同責任的歸責原則是“無過錯責任”原則,責任主體承擔責任的前提并不是看主觀上是否有過錯,而是看有沒有法律規定的免責事由,比如不可抗力。否則就要承擔責任。D項錯誤。
3.【答案】A。解析:《民通意見》第9條規定:“公民離開住所地最后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為經常居住地。但住醫院治病的除外。公民由其戶籍所在地遷出后至遷入另一地之前,無經常居住地的,仍以其原戶籍所在地為住所。”可見A選項為正確答案。
4.【答案】B。解析:根據無因管理的構成條件,可以確認乙的行為構成無因管理。同時由于管理人對于牛的死亡并無故意或者重大過失,因此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故根據無因管理的法律效果,管理人有權要求本人支付必要費用。因此本題的正確答案為選項B。
5.【答案】A。解析:《合同法》第49條規定,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合同,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該代理行為有效。本題中,雖然乙因故辭職,但是因為乙長期在丙餐廳簽單招待客戶,使丙餐廳有理由相信乙是有代理權的,形成表見代理,所以甲公司應該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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