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干警專業綜合習題答案解析
政法干警專業綜合習題:
C.應由張明與王天民平分
D.屬于無主財產,應歸國家所有
2.小宋受朋友之請去某飯店吃飯,中途去洗手間時,因地面油滑不慎摔倒,致使腿骨骨折。對小宋受到的損害,以下說法正確的是( )。
A.小宋與飯店沒有形成合同關系,所以飯店不承擔責任
B.小宋不是消費者,所以飯店不承擔責任
C.小宋是消費者,所以飯店應當承擔責任
D.小宋是自己不注意摔倒的,飯店并無加害行為,所以飯店不承擔責任
3.張大來的原戶籍所在地在楊村,2010年張大來從楊村開出遷住證,遷往李村。但在李村登記前。張大來得病,在縣城醫院住院一年零三個月。病愈后張大來前往北京市打工,并在某區辦理了暫住證,居住期限為6個月,現住在某區某街道某號。現問,張大來的住所應確定為何處?( )
A.楊村
B.李村
C.縣城醫院
D.北京市某區某街道某號
4.甲的一頭牛走失,乙牽回關人自家牛棚,準備次日尋找失主。當晚牛棚被臺風刮倒,將牛壓死。乙將牛肉和牛皮出售,各得款500元和l00元。請人屠宰及銷售,支出l00元。下列哪 一種說法是正確的?( )
A.甲有權要求乙返還一頭同樣的牛
B.甲有權要求乙返還500元
C.甲有權要求乙返還600元
D.甲有權要求乙按該牛的市價賠償1000元
5.甲公司業務經理乙長期在某餐廳簽單招待客戶,餐費由公司按月結清。后乙因故辭職。月底餐廳前去結賬時,甲公司認為,乙當月的幾次用餐都是招待私人朋友,因而拒付乙所有簽單的餐費。下列哪一項是正確的?( )
A.甲公司應當付款
B.甲公司應當付款,乙承擔連帶責任
C.甲公司有權拒絕付款
D.甲公司應當承擔補充責任
政法干警專業綜合習題答案解析:
1.【答案】B。
解析:《物權法》中規定了拾得物的歸屬以及由此引起的一系列物權、債權關系,發現埋藏物、隱藏物的,除文物外,參照拾得物的有關規定處理,即原則上歸權利人,無人認領的歸國家,拾得人不能取得遺失物所有權。本案的埋藏物銀圓不屬于文物。又依照《民法通則》規定,對于挖掘、發現的埋藏物、隱藏物,如果能夠證明屬其所有,且根據現行的法律、政策又許可,應當予以保護。本案中,銀圓為王建林所埋藏。能夠證明。可以歸其所有;王建林已死,王天民為其孫,屬于繼承人之列,銀元應歸于王天民所有。
2.【答案】C。
解析:本案中,小宋是否為消費者不是看小宋是否真正消費。小宋受朋友的宴請屬于《合同法》規定中的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即小宋屬受益一方,當然可以要求飯店承擔責任。A、B錯誤。注意,合同責任的歸責原則是“無過錯責任”原則,責任主體承擔責任的前提并不是看主觀上是否有過錯,而是看有沒有法律規定的免責事由,比如不可抗力。否則就要承擔責任。D項錯誤。
3.【答案】A。
解析:《民通意見》第9條規定:“公民離開住所地最后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為經常居住地。但住醫院治病的除外。公民由其戶籍所在地遷出后至遷入另一地之前,無經常居住地的,仍以其原戶籍所在地為住所。”可見A選項為正確答案。
4.【答案】B。
解析:根據無因管理的構成條件,可以確認乙的行為構成無因管理。同時由于管理人對于牛的死亡并無故意或者重大過失,因此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故根據無因管理的法律效果,管理人有權要求本人支付必要費用。因此本題的正確答案為選項B。
5.【答案】A。
解析:《合同法》第49條規定,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合同,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該代理行為有效。本題中,雖然乙因故辭職,但是因為乙長期在丙餐廳簽單招待客戶,使丙餐廳有理由相信乙是有代理權的,形成表見代理,所以甲公司應該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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