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干警專業綜合II(法理學)考點:法的主要價值
1.法的價值上所言“自由”,即意味著法以確認、保障人的這種行為能力為己任,從而使主體與客體之間能夠達到一種和諧的狀態。2.就法的本質來說,它以“自由”為最高的價值目標。3.自由在法的價值中的地位,還表現在它不僅是評價進步與否的標準,更重要的是它體現了人性最深刻的需要。
(二)秩序
1.法學上所言秩序,主要是指社會秩序。它表明通過法律機構、法律規范、法律權威所形成的一種法律狀態。2.法律總是為一定秩序服務的,也就是說,在秩序問題上,根本就不存在法律是否服務于秩序的問題。所存在的問題僅在于法律服務于誰的秩序、怎樣的秩序。3.“秩序”之所以成為法的基本價值之一,是因為(1)任何社會統治的建立都意味著一定統治秩序的形成。(2)秩序本身的性質決定了秩序是法的基本價值。(3)秩序是法的其他價值的基礎。
(三)正義
在法律上如何實現正義這一價值標準?
1.正義是法的基本標準。法律只有合乎正義的準則時,才是真正的法律。2.正義是法的評價體系。正義擔當著兩方面的角色:它是法律必須著力弘揚與實現的價值;它可以成為獨立于法之外的價值評判標準,用以衡量法律是“良法”抑或“惡法”3.正義也極大地推動著法律的進化:正義形成了法律精神上進化的觀念源頭,使自由、民主、平等、人權等價值觀念深入人心;正義促進了法律地位的提高,它使得依法治國作為正義所必須的制度建構而存在于現在民主政體之中,從而突出了法律在現在社會生活中的位置;正義推動了法律內部結構的完善,它使得權力控制、權力保障等制度應運而生;正義也提高了法律的實效。
(四)平等
平等可以簡單歸納為“人與人的對等對待的社會關系”。
(五)人權
對于人權的認識,在不同時代有不同的理解,而在同一時代,也并非在理解上完全一致。如果將這一含義簡單化,就可以理解為“作為人,人人都有的權利”。
(六)效率
法律價值追求的效率,是指法律機制運作中的簡便、快捷、省時、省力。以較小的代價達到同樣的目的。
專家希望考生能透徹理解以上內容,舉一反三,在政法干警考試中取得較為理想的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