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干警行測法律常識試題及答案
政法干警行測法律常識試題:
D.2010年修改的選舉法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鄉人口數2:1的原則,以及保證各地區、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適當數量代表的要求進行分配
2.寧某系某公安局刑事警察,在下班回家路上發現有人斗毆,便上前制止。當寧某發現其中一方為有過隙的李某時,便叱喝其住手。李某發現是寧某遂破口大罵。寧某聽得怒火頓起,拔槍將李某大腿擊傷。
根據《國家賠償法》相關規定,李某能否獲得國家賠償?
A.能,因為寧某系公安人員,且損害是在執行職務的過程中發生
B.不能,因為寧某的行為屬于與行使職權無關的個人行為
C.能,因寧某的行為屬于違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的情形
D.不能,因寧某是刑事警察,無治安管理職權、且寧某是在下班時間作出的行為
3.張先生自己創辦了一家化工生產廠并擔任廠長,他可以被稱為這個化工生產廠的( )。
A.法人代表
B.法人
C.法定代表人
D.法定代表
4.罪責刑相適應原則是我國《刑法》的基本原則之一,其含義是( )。
A.刑罰的輕重應當與犯罪行為相適應
B.刑罰的輕重應當與犯罪個人情況(主觀惡性與人身危險性)相適應
C.刑罰的輕重應當與犯罪客觀危害相適應
D.刑罰的輕重應當與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擔的刑事責任相適應
5.某縣食品藥品監管局認定張某銷售假藥,作出罰款5000元的決定(1號決定)。該局將決定書送達張某后發現有文字錯誤,遂予以撤銷并作出處罰內容相同的決定(2號決定),但決定書上加蓋了該局前身某縣藥品監督管理局的印章。張某不服提起行政訴訟,訴訟期間,該局撤銷了2號決定書,作出罰款3000元的決定(3號決定)。
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
A.2號決定與1號決定錯誤性質相同,屬于文字錯誤
B.對同一行為給予三次處罰,既違反一事不再罰要求又構成反復無常
C.某縣食品藥品監管局撤銷2號決定書、作出3號決定應在一審期間內進行
D.張某對3號決定不服起訴的,法院應當依法審查3號決定
政法干警行測法律常識試題答案:
1.答案: ABC
解析: D項中,2010年3月14日,十一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于修改選舉法的決定,我國農村和城市每一名全國人大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數比例規定為1:1。
2.答案: B
解析:
根據《國家賠償法》>第五條,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國家不承擔賠償責任:>(一)行政機關工作人員與行使職權無關的個人行為;題目中,警察寧某與李某有過隙,怒火中燒的時候拔槍擊傷李某大腿,并不是執行公務,而是出于私人的恩怨,是與行使職權無關的個人行為,不屬于國家賠償的范圍。故正確答案為B。
3.答案: C
解析:
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法人與自然人不同,是種無生命的社會組織體,因此B項不符。
法人代表一般指根據法人的內部規定擔任某一職務,或由法定代表人指派代表法人對外依法行使民事權利和義務的人,法人代表依法定代表人的授權而產生,沒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權,就不能產生法人代表。張先生并非被授權,所以他不是法人代表。排除A項目。
《民法通則》規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組織章程規定,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這就是說,作為法定代表人必須是法人組織的負責人,能夠代表法人行使職權。這里的張先生符合。因此正確答案為C。
法定代表在此語境下并不存在,屬于干擾項,D錯誤。
4.答案: D
解析:
罪責刑相適應原則,是指犯多大的罪,就應承擔多大的刑事責任,法院也應判處其相應輕重的刑罰,做到重罪重罰,輕罪輕罰,罰當其罪,罪刑相稱。即刑罰的輕重應當與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擔的刑事責任相適應,故正確答案為D。
5.答案: D
解析:
1號決定屬于文字錯誤,2號決定屬于簽章錯誤,兩者錯誤的性質是不相同的,A項錯誤;上述的3個決定中,每個決定都是對前一決定的糾正,即后一決定的作出都是對前一決定的否認,后一決定生效的同時前一決定就失效了。因此不存在三次決定都生效的情況,也就不存在違反一事不再罰原則的情況,B項錯誤;某縣食品藥品監管局撤銷2號決定書,作出3號決定書的行為可以在復議期間進行,可以在一審期間進行,也可以在二審期間進行,沒有必須在一審期間進行的限制規定,C項錯誤;《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50條第2款規定,原告或者第三人對改變后的行為不服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就改變后的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審理。因此,D項說法正確。
政法干警行測法律常識試題及答案相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