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公務員考試法律常識題及答案
江西省公務員考試法律常識題(一)
C、在同等條件下由甲決定賣給誰
D、在同等條件下由乙、丙共同購買,各享有一份份額,形成共有關系
2、對非領導成員公務員的定期考核采取( )方式。
A、半年度考核
B、年度考核
C、季度考核
D、兩年度考核
3、我國刑法規定,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這應理解為( )。
A、是犯罪不以犯罪論處
B、是犯罪不以犯罪處罰
C、不構成犯罪
D、是縮小打擊面的特殊策略
4、(多選題)下列屬于訴訟參加人的有( )。
A、原告和被告
B、第三人
C、訴訟代理人
D、證人
E、鑒定人
5、下列法律行為中屬于單方行為的是( )。
A、李某訂立遺囑,將全部遺產處分給長子繼承
B、王某為購買轎車提供訂金
C、費某為于某代理購買化肥
D、成某繳納個人所得稅
江西省公務員考試法律常識題答案
1、答案: A
解析:
《民法通則》第78條第3款:“按份共有財產的每個共有人有權要求將自己的份額分出或者轉讓。但在出售時,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230條:“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的權利。”
從法律效力上看,共有人的優先購買權是從共有權中派生出的一項權利,它是基于共有人對共有物的所有而對共有人所有權的一種法律保護。承租人的優先購買權是從租賃權中派生出的一項權利,它是基于承租人對租賃物的租賃而對承租人租賃權的一種法律保護。盡管目前各國法律對租賃權的保護已呈物權化趨勢,但無論如何,租賃權畢竟還是只是基于合同而產生的一種債權。按照民法的一般規則,對物權的保護應優先于對債權的保護。當物權與債權并存時,物權具有優先于債權的效力。因此,共有人的優先購買權應具有高于承租人優先購買權的法律效力。本題選A。
2、答案: B
解析:
《公務員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對非領導成員公務員的定期考核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先由個人按照職位職責和有關要求進行總結,主管領導在聽取群眾意見后,提出考核等次建議,由本機關負責人或者授權的考核委員會確定考核等次。”故正確答案為B。
3、答案: C
解析:
現行刑法第十三條“但書”規定:“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這種所謂“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的行為。“不認為構成犯罪”,意思是指該行為在法學理論上已經是犯罪,但出于立法者的考慮,在立法階段就將此種行為排出在了犯罪行為之外,因此,在司法實踐中,自然也就不是犯罪。
故正確答案為C。
4、答案: ABCDE
解析:
訴訟參與人是訴訟活動中,享有一定訴訟權利,并承擔一定訴訟義務的司法人員以外的人。訴訟參與人并非僅存在于某一種訴訟程序中,在我國,無論是民事訴訟、刑事訴訟還是行政訴訟都存在“訴訟參與人”這一概念。
刑訴訴訟參與人包括:當事人(被害人、自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被告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法定代理人、訴訟代理人、辯護人、證人、鑒定人和翻譯人員)。
民訴訴訟參與人包括:訴訟參加人,包括當事人(原告、被告、共同訴訟人、第三人)和訴訟代理人(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以及其他訴訟參與人(證人、鑒定人、勘驗人員和翻譯人員)。
行政訴訟參與人包括:訴訟參加人(當事人和訴訟代理人)和證人、鑒定人、勘驗人員和翻譯人員。
故正確答案為A、B、C、D、E。
5、答案: A
解析:
單方行為僅基于當事人一方意思表示即可依法成立的法律行為,“雙方行為”的對稱。單方行為可分為有相對人的單方行為和無相對人的單方行為兩類。前者是指行為人須向特定人作出意思表示,無須其承諾即可依法成立的法律行為,如免除債務、撤銷代理等行為,又稱“相對的單方行為”;后者則是指行為人的意思表示無須針對任何特定人即可依法成立的法律行為,如遺囑行為、懸賞廣告行為、放棄繼承行為等,又稱“絕對的單方行為”。故正確答案為A。
本題相關知識點:
雙方行為是相對于單方行為而言的一種民事法律行為,人們習慣上亦稱之為契約,是指依雙方當事人相互的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民事法律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