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基礎知識:公文文種適用范圍
比如,決議與決定雖字形相近,但決議有“議”字,所以人數往往較多,也就是通過會議討論形成的決策才能發決議,而決定則無此要求,可以會議討論,也可以領導人單獨做出決定。決定、命令、通報都有表揚這一用途,比如決定指出獎懲有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命令指嘉獎有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而通報指表彰先進,批評錯誤,傳達重要會議精神。從詞語的使用上可以發現,命令的程度大于決定,而決定又大于通報,命令被認為是15種文種中最具權威性的文種,作者具有限定性,只能是、國務院及、中央各部委及其主任、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委員長、縣級以上各級政府及人大。決定的發文機關往往是省部級以上的機關,其他機關則使用通報。
通告與通知的區別在于,通告的適用范圍往往是某市某縣,與行政管理相關的事項,所以該文種黨不使用,屬于政府公文;通知的考試頻率較高,易錯點在于很多人認為通知只能下行,實際上通知指的是傳達下級機關或其他機關應當周知的事項,通知是既可下行又能平行的文件,此外通知有“使用頻率最高”,“公文之王”之稱。
公告與公報兩個文種的區別在于發文范圍上,公告是國外加國內,而公報只能對國內發,此外公告的作者具有限定性,只能省部級以上的機關使用,但在日常工作中,有種濫用的趨勢,把公告變成了一種“公而告之”的文種。公報是一種黨的文件,政府往往不使用,政府只在一種情況下使用,而這種特殊的情況就是考點,即與統計和審計相關的事宜常發公報,比如人口和經濟普查的結果發的就是公報。
報告與請示的區別在與,報告具有廣泛性,可以一文多事,可以事前、事中、事后發文,而請示具有單一性,只能一文一事,主送一個機關,不得抄送下級機關,且必須事前請示。報告具有陳述性,所以報告的結尾絕不能使用“妥否,請回復”的字眼。而請示具有請求性,結尾是固定的。
批復是15個文種中,唯一的一個被動性文件。函擬彌補了請示與批復的不足,是典型的平行文,分為函與復函,往往見到“不相隸屬”四個字,一律選函。意見的行文方向最為靈活,可以上行、下行、平行。議案的行文關系較為固定,是政府對同級的人大或會發文,屬于平行文。
紀要的考點在于紀要與會議記錄的區分,一是性質不同,紀要屬于法定公文,會議記錄屬于事務文書;二是內容不同,紀要是主要內容和議定事項,會議記錄是全盤記錄;三是時間不同,紀要在會后,會議記錄與會議同步。專家指出二者的相同點在于,作為文件的草擬者不需調查研究,發表個人見解,只需如實反映會議內容,所以二者在寫作時都使用第三人稱,即“會議認為……”,“會議強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