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基礎知識考點:民法之轉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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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欣2
公共基礎知識
(二)須死亡的繼承人在被繼承人死亡后未放棄繼承權。
三、轉繼承的特征
(一)只有在被繼承人死亡之后,遺產分割之前,繼承人也相繼死亡,才發生轉繼承;
(二)只有繼承人在前述的時間內死亡而未實際取得遺產,而不是放棄繼承權;
(三)只能由繼承人的法定繼承人直接分割被繼承人的遺產;
(四)轉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其被轉繼承人應得的遺產份額;
(五)轉繼承人可以是被繼承人的直系血親,也可以是被繼承人的其他法定繼承人。
四、轉繼承的效力
轉繼承一經成立,已死亡的繼承人(被轉繼承人)應取得的被繼承人的遺產份額即成為其遺產轉由其法定繼承人繼承,并由轉繼承人直接參與被繼承人的遺產的分配。
五、轉繼承與代位繼承間的區別
(一)代位繼承只發生在法定繼承之中,而轉繼承既可以發生在法定繼承中也可以發生在遺囑繼承中。
(二)代位繼承發生的時間條件是繼承人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而轉繼承則發生在被繼承人死亡后遺產分割前。
(三)代位繼承的被代位人只能是被繼承人的子女,而轉繼承中的被轉繼承之人可以是被死亡之被繼承人的任何繼承人。
(四)代位繼承之代位人只能是被代位人的直系晚輩血親(包括擬制血親),而轉繼承中的繼承人可以是被轉繼承之人的任何繼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