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基礎知識考點:刑法之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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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欣2
公共基礎知識
4.勞動問題:實行強迫勞動改造,可以酌量發給報酬。
5.勞動期限:(1)拘役的期限為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贖罪并罰時不得超過1年;(2)起算: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現行羈押的,羈押1日折抵刑期1日。
6.拘役和拘留的區別:
拘役,中國刑法規定的一種量刑方式。拘役是短期剝奪犯罪人自由,就近實行勞動的刑罰方法。
拘留: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拘留分三類:(1)行政拘留(治安拘留):是指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一般違法行為,給予的一種最嚴厲制裁,屬于行政處罰的一種。(2)司法拘留(民事拘留):是指在民事、行政訴訟或法院執行過程中由于違反了禁止性的規定而實施一種強制措施。(3)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機關或人民檢察院在刑事案件偵查中,對現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暫時采取的強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