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基礎知識考點:效力未定民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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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欣2
公共基礎知識
(2)欠缺代理權的代理行為,無代理權人所為之“代理行為”對本人是沒有效力的,但若本人事后追認,就成為名正言順的“代理行為”,對本人發生效力;若本人否認,則該行為對行為人生效。在本人承認與否認前,該行為的效力處于不確定狀態。
(3)債務承擔,債務承擔是債的效力不變而由第三人承受債務的民事法律行為。由于債務承擔的效果是更換債務人,而新債務人的清償能力影響到債權人利益,故債務承擔須經債權人同意始對債權人生效,在債權人同意之前,債務承擔行為處于效力不確定狀態。
(4)限制行為能力人待追認的行為,這是指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超越其民事行為能力范圍的行為。這類行為若獲法定代理人追認,即變為有效法律行為,反之,則為無效民事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