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基礎知識考點:經濟法之國家土地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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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欣2
公共基礎知識
2.農村和城市郊區中已經依法沒收、征收、征購為國有的土地;
3.國家依法征用的土地;
4.依法不屬于集體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灘涂及其他土地;
5.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全部成員轉為城鎮居民的,原屬于其成員集體所有的土地;
6.因國家組織移民、自然災害等原因,農民成建制地集體遷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屬于遷移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
國有土地所有權的取得主要有以下四種方式:繼承、沒收、國有化和征用。《土地管理法》規定國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權由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國有土地經開發利用,國有土地所有權屬性質不變,依法開發利用者享有土地使用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