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招警考試公共基礎知識備考:商標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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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寧靜2
公共基礎知識
1.專有性
商標權的專有性又稱為獨占性或壟斷性,是指注冊商標所有人對其注冊商標享有專有使用權,其他任何單位及個人非經注冊商標所有人的許可,不得使用該注冊商標。
2.時間性
商標權的時間性也稱法定時間性,是指商標權為一種有期限的權利,在有效期限內才受法律保護,超過有效期限,商標權即終止,不再受法律保護。
3.地域性
商標權具有嚴格的地域性,這是由商標權的國內法性質所決定的。
4.轉讓性
商標權作為一種產權,由商標注冊人按一定條件可以實施產權轉讓或使用許可。
三、商標權的取得
(一)商標權取得的原則有以下三種:
1.使用原則
使用原則,即使用取得商標權原則,是指商標權因商標的使用而自然產生,商標權根據商標使用事實而得以成立。
2.注冊原則
注冊原則,即注冊取得商標權原則,是指商標權因注冊事實而成立,只有注冊商標才能取得商標權。
3.混合原則
混合原則,即折衷原則,是指在確定商標權的成立時,兼顧使用與注冊兩種事實,商標權既可因注冊而產生,也可因使用而成立。
(二)商標權取得的方式分為兩種:
1.原始取得與繼受取得。商標權的原始取得,也稱為商標權的直接取得,是指商標權由創設而來,其產生并非基于他人既存之商標權,也不以他的意志為根據。
2.商標權的繼受取得,也稱為商標權的傳來取得,是指以他人既存的商標權及他人意志為基礎而取得商標權。
四、商標權的內容
(一)商標權人的權利
1.專有使用權,即商標權人要在核定商品上使用注冊商標的權利。
2.禁止權,即商標權人禁止他人未經許可使用其注冊商標的權利。
3.處分權,即商標權人許可他人使用商標的權利及轉讓商標等權利。
4.收益權,即商標權人使用、許可他人使用、轉讓其注冊商標從而獲得報酬的權利。
(二)商標權人的義務
1.使用商標
2.確保商品質量
3.交納費用
4.不能自行改變注冊商標文字、圖形及其組合、注冊人名稱、地址或其他注冊事項
5.不擅自轉讓注冊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