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音樂學院錄取分數線
中央音樂學院錄取分數線(篇1)
中央音樂學院(Central Conservatory of Music)位于北京市,是以西方音樂教育為主要特色,西方音樂教育水平居全國前列,培養西方音樂表演、西方音樂教育、西方音樂創作專門人才的高等音樂學府,入選“世界一流學科建設高校”的三所頂尖音樂學院之一。
學校原為1940年在重慶青木關成立、抗戰勝利后復員南京的國立音樂院。1949年在天津由國立音樂院(含幼年班)、東北魯迅文藝學校音工團、華北大學文藝學校音樂系、國立北平藝術專科學校音樂系,以及分設于上海、香港兩地的中華音樂院等音樂教育機構合并組建而成,同年底正式定為現名,1950年初夏補行成立典禮。1952年全國高校院系調整中燕京大學音樂系并入。1958年自天津遷至北京現址。
中央音樂學院錄取分數線(篇2)
多地高考加分政策取消,福建省發布通知稱將要取消少數民族加分政策,在起,少數民族和華僑子女的考生加分政策由原先10分降至5分,還提出預計在開始將取消高考加分政策,屆時少數民資及華僑子女考生加分政策都會有調整。
除去福建外,安徽9月也發布高考加分政策調整,宣布從起,取消“僑眷、港澳同胞及其眷屬”和少數民族考生的兩項加分政策,也就是說符合條件的考生仍具備加分資格。
江西省在也曾發布規定,少數民族考生加分政策實行3年過渡期,、過渡期仍舊會加5分,從起不再享受高考加分。
遼寧、天津、山東、湖南等多地都對以上兩項加分項目進行調整,縮減加分分值或取消加分。畢竟在一些城市少數民族數量并不多,即便是民族村的占比也不是很高,因此取消這項政策是合理的。
中央音樂學院錄取分數線(篇3)
今次出臺高考改革方案的湖北,大幅減少、嚴格控制高考加分項目:取消體育特長生加分項目,調整少數民族考生和農村獨生女加分政策。
安徽省從起,安徽省考高加分政策將進行調整。兩項地方性加分項目將取消:僑眷、港澳同胞及其眷屬(即全國性加分項目“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含臺灣戶籍考生)”以外的“僑眷和港澳同胞及其眷屬”);少數民族聚居地區少數民族考生。
江蘇提出,將少數民族考生照顧政策調整為“少數民族考生報考省屬高校加3分投檔”。此前,江蘇規定,少數民族考生平行院校志愿中a院校報考民族院校的,錄取時可加10分投檔;報考其他院校的,錄取時可加3分投檔。
北京則提出,醫學就業率最高的十大專業 少數民族考生加分范圍調整為“從邊疆、山區、牧區、少數民族聚居地區在高中教育階段轉學到本市的少數民族考生”,加分分值為5分,僅適用于北京市屬高校招生錄取。
黑龍江也調整了少數民族考生加分范圍。根據方案,黑龍江散居在漢族地區的其他少數民族(不含八少數民族)考生高考加分,作為地方性加分項目過渡3年。
天津提出,“少數民族考生”的地方性加分政策自1月1日起只適用于市屬院校在本市招生時使用,加分分值為5分。
中央音樂學院錄取分數線(篇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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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音樂學院錄取分數線(篇5)
度國家級一流本科專業:音樂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