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高考分數線
廣東省高考分數線(篇1)
廣東省招生辦公室負責實施全國各類高校在廣東省的招生錄取工作。招生錄取工作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
高校招生錄取工作實行“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實施新生錄取工作,即在3門選擇性考試科目對應的合格性考試科目成績均合格,投檔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省招生辦公室按投檔原則,以一定比例提供考生電子檔案給高校。投檔前,省招辦向各有關高校提供生源分布情況。高校要根據生源分布情況,主動與省招辦溝通,協商確定調閱考生檔案的要求,錄取時,嚴格按照向社會公布的招生章程進行錄取,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體健康狀況符合相關專業培養要求、投檔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并符合學校錄取要求的考生,是否錄取以及錄取的專業由高校自行確定,高校負責對已投檔但未被錄取考生的退檔原因作出解釋。省招生辦公室負責監督在粵招生高校執行國家和省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情況,對高校提交的錄取和退檔名單進行核準備案,對高校不合理錄取或退檔提出復議。高校要重視處理好省招生辦公室提出的復議,對考生的不合理錄取或退檔,高校應予糾正,否則,高校需負責處理善后事宜。
各高校要加強計算機設備、校園網絡及通訊線路建設,保障網絡暢通,做好計算機與網絡防病毒工作,確保招生錄取系統安全可靠運行。要指定一位熟悉招生業務工作的同志,負責與省招生辦公室聯系,錄取期間須保證系統和通訊暢通。
錄取分數線的確定。
普通類分物理、歷史兩類分開劃線;藝體類不分物理、歷史,按計劃類別統一劃線。
(1)普通類:本、專科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按照普通類(物理)、普通類(歷史)本、專科招生計劃的一定比例,結合生源情況分別劃定。
(2)藝體類:本、專科錄取控制分數線依據考生文化分、專業分等因素,結合生源情況綜合考慮,分不同專業類別,分別劃定音樂類、美術類、書法類、舞蹈類、廣播電視編導類、體育類文化分、專業分兩條分數線。
(3)劃定特殊類型招生錄取控制線,按照普通類(物理)、普通類(歷史),參照往年文理科類本一批次院校招生計劃比例劃定。主要用于高校專項計劃、高水平藝術團、綜合評價等特殊類型以及其他有相應文化成績要求的院校(專業)招生錄取參考。
(4)劃定高水平運動隊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對少數體育測試成績特別突出的考生,錄取分數線不低于單獨劃定的高水平運動隊錄取控制分數線的65%。高校應在我省安排相應科類招生計劃,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錄取考生的專業原則上應在我省公布的招生專業范圍內。
(5)對于可授予藝術學學士學位的藝術教育、服裝設計與工程、風景園林、文化產業管理等4個非藝術類本科專業,須編制分省分專業計劃,安排在普通專業批次錄取。高校若對考生有藝術專業基礎要求,須在招生章程中明確告知考生應參加的專業考試科類及錄取要求,須在教育部“藝考招生信息交互系統”上報術科考試成績,考生高考文化成績要求不得低于本校非藝術類專業所在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其中允許開展藝術類專業單獨考試招生的高校,不得低于普通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
廣東省高考分數線(篇2)
教育部批準的部分獨立設置的本科藝術院校(含部分藝術類本科專業參照執行的少數高校)的“統考+校考”“統考合格”“校考”專業安排在提前批次錄取,按“統考+校考”“統考合格”“校考”順序投檔。教育部批準的部分獨立設置的本科藝術院校(含部分藝術類本科專業參照執行的少數高校)的“統考”專業及其他本科院校藝術類專業錄取工作與普通類本科專業同批次錄取,按“統考”“統考+校考”“校考”順序投檔。
符合條件的少數民族聚居區的少數民族考生,報考招收少數民族考生、少數民族預科班的,須在相應批次普通類欄目中填報有關院校及專業。
考生填報志愿采取網上填報的方式。考生須在認真閱讀高校招生章程和我省招生工作規定后,選擇報考高校、院校專業組及組內專業志愿。考生須在省招生辦網上志愿填報系統確認志愿填報信息,志愿信息一經網上確認,任何人不得更改。考生務必要登錄教育部“陽光高考信息公開平臺”或院校指定網站查詢擬填報院校招生章程的詳細內容,注意高校、院校專業組及組內專業的限報條件,因未查看院校招生章程,導致不掌握院校招生要求產生的后果由考生負責。
考生填報志愿時,計入高考總成績的3門選擇性考試科目對應的合格性考試科目成績均須合格,方可投檔。否則,其填報高校志愿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