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報關水平測試知識點輔導:報關要點
2.對加工區運往境內區外的貨物,按進口貨物報關,進入一般進口報關程序,如屬許可證件管理的,出具有效進口許可證件,繳納進口關稅、增值稅、消費稅。
3.出口加工區區內企業經主管海關批準,可在境內區外進行產品的測試、檢驗和展示活動。
出口加工區區內使用的機器、設備、模具和辦公用品等,須運往境內區外進行維修、測試或檢驗時,區內企業或管理機構應填寫《出口加工區貨物運往區外維修查驗聯系單》,向主管海關提出申請,并經主管海關核準、登記、查驗后,方可將機器、設備、模具和辦公用品運往區外維修、測試或檢驗。
區內企業將模具運往境內區外維修、測試或檢驗時,應留存模具所生產產品的樣品,以務海關對運回區內的模具進行核查。
運往境內區外維修、測試或檢驗的機器、設備、模具和辦公用品等,不得用于境內區外加工生產和使用。
運往境內區外維修、測試或檢驗的機器、設備、模具和辦公用品等,應自運出之日起兩個月內過回加工區,申請延期以1次為限,延長期不得超過1個月。
4.其出口退稅,除法律、法規加有規定外,按照以下規定辦理:
從區外境內進入加工區的供來使用的國產的機器、設備、元器件等,按照對出口貨物的管理規定辦理出口報關手續,海關簽發出口退稅聯。
5.出口加工區區內企業開展加工貿易業務不實行加工貿易銀行保證金臺賬制度,不征收監管手續費不核發加工貿易登記手冊,使用電子賬冊管理,實行備案電子賬冊的滾動累加、核扣,每半年核銷一次。
運往境內區外維修的機器、設備、模具和辦公用品等,運回區內時,要以海關能辨認其為原物或同一規格的新零件、配件或附件為限,但更換的新零件、配件或附件的,原零件、配件或附件應一并運回區內。
6.加工區與境外之間進出的貨物,除易制毒化學品、能夠制造化學武器的化工品、實行出口被動配額管理的商品及國家別有規定的商品須申領相應的許可證件外,不實行出口配額、許可證管理。國家禁止進出口的貨物,不得進出加工區。
報關程序的概述:
報關程序:按時間分為前期、進出境、后續階段。
(一)前期階段
非一般進出口貨物
1、保稅貨物中的加工貿易貨物:合同備案,申領手冊(電子或紙質)。
2、特定減免稅貨物:申領減免稅證明。
3、暫準進出口貨物中的展覽品:申辦“展覽品進境備案”。
4、其他進出境貨物中的出料加工:申辦“出料加工備案”。
(二)進出境階段:該交稅的交稅、該交證的交證,否則須海關批準或有許可證明,即前期階段
海關作業環節:審單、查驗、征稅、放行;
報關作業環節:申報、配合查驗、繳納稅費、提取或裝運貨物。(基本環節)
特稅貨物無征稅階段,放行后即進入后續階段。
(三)后續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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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谔囟p免稅貨物:解除監管。
?、蹠簻蔬M出境貨物:銷案。
④其他貨物中的出料加工貨物、修理貨物、部分租賃貨物:銷案。